一、經濟案件查帳的要點
1、查清違紀違法事實。通過查帳,掌握足以說明違紀違法的事實材料。這里包括查清經濟活動的來龍去脈,違紀違法者運用什么手段進行違紀違法的,并獲取有關證據。
2、查證受害客體的經濟損失。任何經濟案件總會使某一客體遭受損失。在進行查帳時,不僅要查清受損失財產的種類、數量,而且要計算確定經濟損失的總價值。
3、查證違紀違法者的非法所得。違紀違法者的非法所得數額與受害客體的經濟損失數額往往相差很大,查證違紀違法者的非法所得,必須建立在查清違紀違法事實的基礎上,違紀違法事實查清后,非法所得數額的落實就比較容易。
4、查證贓款、贓物的去向。有非法所得,必定有贓款贓物。查證贓款贓物的去向,也可以反過來證實非法所得。
二、經濟案件查帳中發現問題的技巧
(一)從奇異數字中發現問題。
數字奇異與否,由它所傳遞的信息內容所決定。認識奇異數字,必須結合具體經濟業務的內容。
1、從數字值的大小變化發現奇異數字。首先要把握經濟業務本身量的界限,比如某企業當月的管理費超過上月的一倍或數倍,就是奇異數字,需要進一步調查,以便弄清疑點。
2、從數字的正負方向發現奇異數字。首先應把握經濟業務本身應該是正數還是負數,或者既可能是正數,也可能是負數。如資產帳戶中的現金,一般來說應該是正數,如果出現負數(實際記帳中用紅字表示),便是奇異數字,需進一步詳細查明。
3、從數字的精確度發現奇異數字。會計核算的數字一般比財務計劃的數字要精確。在會計核算中,該精確的不精確,不該精確的而精確到脫離實際的程度,均是奇異數字,需要問一個為什么,并進一步查個明白。
(二)從奇異的購銷單位與往來單位發現問題。
單位之間的經濟聯系是廣泛的,其關系是錯綜復雜的。但從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內容分析,其關系又是相對固定或明確的。如支付水費,其收款單位不是自來水公司而是其他單位,就值得懷疑。
1、從業務范圍發現奇異購銷單位。任何一個經濟實體,都有一定的業務范圍。如發現有的憑證反映的經濟內容與出具憑證單位的業務范圍明顯不符,則應視為奇異單位,將其作為疑點,進一步查證。
2、從購銷單位與貨款結算單位的矛盾發現奇異購銷單位。在正常的經濟往來中,購貨單位是付款單位,供貨單位是收款單位。如果發現購貨單位是A,而付款單位是B;或者供貨單位是C,而收款單位是D,都是一種不正?,F象。
3、從往來結算的期限長短發現奇異往來單位。一般正常的往來單位,其經濟業務發生都有一定的頻率,其業務往來金額也有一定的幅度。如果發現有的往來單位名稱陌生,長期不發生業務往來,掛帳數額又較大,就應視為奇異往來單位,需進一步查明是否虛列帳戶,是否呆帳。
(三)從帳戶之間奇異對應關系發現問題。
所謂帳戶之間的奇異對應關系,就是指記帳憑證上的會計分錄沒有正確地反映經濟業務內容,沒有客觀地表現資金變化的真實情況。
1、從資金運動的來路和去向發現奇異帳戶對應關系。資金運動總是有來龍去脈的,如在資金來源和去向中發現不對應關系,應特別注意。
2、從沒有原始憑證的應收款、應付款的轉帳中發現奇異帳戶對應關系。近幾年,發現許多單位弄虛作假、違犯財經紀律,其主要手法就是通過應收款、應付款帳戶做手腳。因此,在查帳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審查那些沒有原始憑證的應收款、應付款帳戶。
(四)從奇異時間中發現問題。
1、從經濟業務發生的特定時間上發現奇異時間。如果會計憑證上沒有反映經濟業務發生的特定時間,或所反映的特定時間與經濟業務的內容有明顯矛盾,都應視為奇異時間。
2、從時間長短中發現奇異時間。在商品物質采購中,會出現在途商品、在途物資,根據供貨單位的遠近和運輸工具,可以測算出正常的在途時間。如果發現在途時間大大超過了正常時間,就需要進一步查明原因。
(五)從奇異的地點發現問題。
1、從距離的遠近發現奇異地點。在工商企業的采購業務中,同一商品、物資可以從多渠道、多地點采購。在價格、質量等相同的情況下,一般應就近采購。如舍近求遠,又無質量等特殊原因,應作為奇異地點。
2、從物資運動流向發現奇異地點。物資運動流向決定了購銷業務所涉及的地點有一定的規律。如果地點與經濟業務的內容無關或者與經濟業務的內容矛盾,就應視為奇異地點。
(六)從有關人員的奇異變化中發現問題。
1、從經濟收入狀況認識有關人員的奇異變化。一個人的經濟狀況取決于他的經濟收入和對經濟生活的安排。如一個人的經濟收入大大超過其收入,應視為奇異變化。
2、從生活方式的突變認識有關人員的奇異變化。人們在長期生活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其變化一般是漸變的過程,而且生活方式與經濟來源的大小也有一定關系。從生活方式的突變認識有關人員的奇異變化,實質上也是分析經濟收支的矛盾。
(七)從“帳外帳”的來源及其存在形式發現問題。
1、以領代報,以借代報形式的帳外資金。這種情況多見于各種基金的使用。如有的單位以工會領用利潤留成的方式,將大量現金另外立折存儲;有的將各種基金由勞動服務公司以某種用項為由領出,或者把用后剩余變為帳外資金,或者干脆巧立名目制造帳外資金等等。這類問題在財務上處理的特點是以領據、借據作為報銷憑證,借記在各種基金、費用、營業外支出等帳戶。
2、用各種方式讓利于附屬單位而形成帳外資金。這樣作弊的目的,是將截留的收入變成單位的利潤形式,用于不正當的開支。這類弊端留給會計帳目的蹤跡是:發票所列價格異常,或工廠銷售價格低于規定價格,或附屬單位售出價格高于規定價格以及對附屬單位有開支無收入,所得手續費、勞務費異常。
3、向非獨立核算單位撥款,作減少基金處理,形成帳外資金。有些單位利用自己行使撥款職能的方便,向非直屬或非獨立核算單位撥款,形成帳外資金。這種錯誤在于混淆了基金繳撥與提存使用的界限。
4、直接截留國家收入于帳外。以各種名義截留的國家收入往往都放在附屬單位,一般有帳可稽。因其必須出具合法單據給對方,要使用本單位收據、發票等單據,可以考查空白單據的領用記錄、序號排列以及有關合同、協議等,不難發現其蛛絲馬跡。
總之,帳外資金大都是有帳的,不過是單位帳簿之外另設的帳。有的在附屬單位,有的是本單位大帳之外的小帳。應根據上述特點和蹤跡,發現線索,隨時要求提供會計資料,帳外資金就不難發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