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
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申請操作流程
1.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
2.在左側菜單欄下方點擊退付手續費核對。
3.點擊獲取結報單,等待數據下載完成后進行核對。
4.根據前期實際申報記錄核對完成后,即可點擊“我已核對無誤”提交。納稅人可以通過“結報單”和“單戶核對清冊”分別查看匯總與明細情況。
需要注意,系統所顯示的結報期限是入庫日期而非稅款所屬期。
5.點擊“我已核對無誤”后系統彈出“代扣代繳手續費退費申請”,選擇“開戶銀行”、“銀行賬號”,“開戶銀行網點”自動帶出。閱讀聲明后,點擊“提交”。提示信息“確認成功”彈框,點擊“確定”。
完成后系統將推送至稅務機關審核,等待審核完成后,即可返還對應的手續費。
小貼士:
1.若數據有誤,也可到大廳核對并確認結報單;辦理注銷的單位必須在注銷前去大廳完成手續費退費。
2.請代扣代繳單位于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手續費退付的申請。
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的用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相關規定,對于企業取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用于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二是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支出。
來源:山東稅務